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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婆关系不和迁怒杀害亲生子 生母自首获轻判

日期:2008-05-05 阅读:

    因与公婆关系不和,恨心儿媳迁怒亲生幼子并将其杀害。4月29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家庭悲剧的制造者冯月玲作出一审宣判,鉴于被告人案发后的自首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现年25岁的冯月玲祖籍河南,小学文化程度,2004年来沪后经人介绍与嘉定星火村居民凌某相识,并于次年结婚生子。婚后,冯月玲无业在家,因经济问题及家庭琐事与公婆产生矛盾,遂怀恨在心。2007年8月10日晚上,冯月玲趁幼儿熟睡时,用手捂捏儿子的口、鼻部,致使年仅两岁的儿子窒息死亡。事发后,冯月玲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月玲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处罚。鉴于案发后,冯月玲有自首行为,且所作供述对固定全案证据起到一定的作用,同时考虑本案由家庭矛盾引起等具体情况,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来源: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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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发表评论
游客:222.69.220.* 在 2008-05-14 22:20:15 发表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
游客:116.225.108.* 在 2008-05-13 23:32:23 发表
如果作为母亲泯灭人性天良丧尽人寰扼杀自己骨肉这样的错误,都是有理由的都是值得原谅的。那么世间那些谋财害命,发泄仇杀更都是有理由的应该的了,法律,道德,人性,良知……这些都还要了干吗
游客:116.225.108.* 在 2008-05-13 23:17:26 发表
有些错误是值得原谅的,有些错误是不能原谅的,我们杀了人,再去自首一下就可以减刑了,就好比我狠打你一耳光,马上向你道歉:"对不起".你必须原谅我,因为我已经道歉了,你愿意接受吗?有人说不是母亲的全部过错,而是其婆婆的过错导致这一悲剧,我们面对的是一条无辜的幼小的生命啊,任何是非家庭矛盾都不应该成为去扼杀生命的理由,更何况作为一位母亲,你扼杀的不只是自己的骨肉,你扼杀了"人性""天良"你扼杀了"母亲"这个神圣的词汇。受教育的程度不是主要的原因,高教育不等于高素质,受教育少不能作为泯灭良知的理由,人的本性是教育不出来的,面对无辜生命,面对良知有什么理由能作为借口作为开脱
willing688 在 2008-05-12 10:52:09 发表
真的不是人哦
游客:58.39.240.* 在 2008-05-11 19:29:12 发表
这种女人自己自杀算了
游客:221.239.206.* 在 2008-05-11 00:18:43 发表
杀人偿命,更何况是孩子! 楼下废话一堆,就是换不来生命
游客:61.129.191.* 在 2008-05-10 10:31:18 发表
1.自首就是承认错误,有几个对于减刑不能理解,因为你们在人生历程中没有过错误,非常强大,而且就算是错误,你也说谎什么的来掩盖的.所以我们能理解你们为什么不能理解. 2.杀人就是要受惩罚.我看无欺对于母亲更好!7年后,我估计不会满七年的,等母亲在里面反省自己的行为后,可悲啊.等出来了,如果有人知道失业的痛苦,那么就知道无子失业进过监狱的痛苦,如果有人说我还是死了算了,我想有些人也能理解.所以时间不是惩罚的严重标准,而是心灵是否觉悟. 3.母亲做出这样子的事情和素质差有关系的,这个是个人观点.不过这和她出生地条件差也是有关系的.我在向,这位母亲因为小学文凭如上面一位兄弟说的,不懂情感的宣泄和疏导,那么在我们上海,上面有几位留言的兄台,你们的素质和文凭又有多少呢?我看幼稚园吧?如果是你们如这位母亲的情景,我猜想下你们杀人后肯定跑了吧?你们有这么大的勇气去自首?在这里这么留言谁相信你们?呵呵,有趣,说点积极向上的话吧,自会有人追随你们!不然,当小丑不是有趣的事情. 4.我们国家的法制进程还在继续完善,所以请大家在看到别人的警示时,也请好好自律自己,共同为我们国家成为一个更加法制的社会努力. 5.母亲能杀儿子,其中的恨自在其中.诉我猜想,这样子的婆婆,肯定素质也好不到哪里,怎么样的家庭早就怎么样的环境,但愿胡主席的和谐--大家一起以和为贵.能真正的理解到,毕竟站在比自己高的人比自己看的远啊!呵呵,我想有心的人自会懂的. --雪峰
游客:221.239.224.* 在 2008-05-08 20:22:06 发表
世界上哪有妈妈不爱自己的孩子的!肯定是公婆做得太极端了!这使得文化水平不高又没有亲人进行情感疏导的外来媳作出这样极端得事情来,人的情感有时是很难说清的!这对于谁都是悲剧!
游客:210.72.9.* 在 2008-05-08 17:46:46 发表
我都不知道你们有什么优越感?
游客:221.239.206.* 在 2008-05-08 17:40:03 发表
楼下的才是DB
游客:210.72.9.* 在 2008-05-08 16:57:59 发表
游客:116.224.149.* 在 2008-05-06 21:43:30 发表 外地人不当孩子是人的! 游客:222.69.210.* 在 2008-05-06 19:52:12 发表 不要说为什么要看不起外地人,做这种惨绝人寰的事情的人就只有这些外地人啊。法官的判形肯定是有问题的,杀亲生子的人难道还有人性可言吗!!!!!!好好想想去吧! 你们这两个db
游客:210.72.9.* 在 2008-05-08 16:57:08 发表
不知道公婆到底做了什么,害得一个母亲忍心伤害自己的孩子
小把辣子 在 2008-05-08 16:13:13 发表
这个女人也配做母亲?也算人么?
zhouqiang 在 2008-05-08 11:45:56 发表
故意杀人致死,为什么只判7年
游客:116.228.65.* 在 2008-05-08 10:11:10 发表
yanfa 在 2008-05-07 11:12:28 发表
嗨,做他的儿子真倒霉,就这么走了,这为母亲怎么下的了手啊?
游客:116.224.149.* 在 2008-05-06 21:43:30 发表
外地人不当孩子是人的!
游客:222.69.210.* 在 2008-05-06 19:52:12 发表
不要说为什么要看不起外地人,做这种惨绝人寰的事情的人就只有这些外地人啊。法官的判形肯定是有问题的,杀亲生子的人难道还有人性可言吗!!!!!!好好想想去吧!
g97024 在 2008-05-05 20:37:22 发表
是不是有病呀?要不怎么可能会做出这种事情来呢?
游客:58.39.152.* 在 2008-05-05 19:20:29 发表
这个女人变态的啊,怎么只判7年啊,那我们都可以去杀人了,只要去自首,问题不大的。
游客:58.39.152.* 在 2008-05-05 19:20:18 发表
这个女人变态的啊,怎么只判7年啊,那我们都可以去杀人了,只要去自首,问题不大的。
yaoguai 在 2008-05-05 16:38:07 发表
这个妈妈真狠心~小孩很作孽··
游客:218.80.207.* 在 2008-05-05 13:47:52 发表
这个凭什么减刑啊?连亲生的都杀就该拉出去毙了!
游客:58.39.219.* 在 2008-05-05 10:48:16 发表
靠!这样也减刑呀!怪不得类似陈良宇的这种国家高官量刑越来越轻了,干脆判个当庭释放得了,要是法官感觉这样没法交差,就来判个死刑,监外服刑并且缓刑100年!或者就象现在判了十几年,然后假装生病,保外就医,这跟自由没什么区别!
游客:221.239.209.* 在 2008-05-05 09:07:09 发表
作孽哦~怎么有那么狠心的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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