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嘉定介绍 | 聚焦嘉定 | 嘉定方言 | 房产频道 | 人才频道 | 网上商城 | B T 下载
 博客 | 电脑报价 | 法律咨询 | 同城约会 | 网络电台 | 同 学 录 | 真情交友 | 网友相册
  | 消费指南 | 为您服务 | 调查问卷 | 友情链接 | 嘉定地图 | 留言反馈 | 网站帮助
首页 -> 政策法规

市财政局调整中低收入家庭购房贷款贴息的政策

日期:2008-03-09 阅读:

        为了充分发挥对中低收入家庭购房贷款实行贴息政策效应,进一步改善本市城镇居民住房条件,经市政府同意,从2005年1月1日起,对中低收入家庭购房贷款贴息政策(以下简称:贴息政策)的房价标准和贴息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贴息政策的房价标准
  (一)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的商品住宅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
  1、每平方米单价不超过4500元;
  2、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
  (二)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的商品住宅每平方米单价超过4500元,但总价不超过33万元的二手房,也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
  (三)对购买的商品住宅每平方米单价不超过4500元,但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超过幅度在3%以内的,按90平方米计算享受贴息。

  二、调整贴息政策的贴息标准
  (一)对购买每平方米单价不超过4000元商品住宅的购房家庭,最高可享受购房贷款总额15%的贴息。
  (二)对购买每平方米单价在4000元—4500元(含)商品住宅的购房家庭,最高可享受购房贷款总额10%的贴息。
  (三)对购买每平方米单价超过4500元,但总价不超过33万元二手房的购房家庭,最高可享受购房贷款总额10%的贴息。
 
  三、其他
  (一)对在2003年6月1日以后购房且符合收入受理标准条件的购房家庭,如其购房时的房价高于当时政策规定的房价标准,但在以后年度又符合政策调整后的房价标准,可自房价标准调整当年的1月1日起,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
  (二)对在2003年6月1日以后购房且已按规定办理申请享受贴息政策登记手续的购房家庭,可自调整贴息标准当年的1月1日起,按政策调整后的贴息标准享受贴息政策,对以前年度的贴息不再调整。
  (三)凡属本条第(一)项所述的购房家庭,应提供符合政策规定收入受理标准的家庭成员年收入证明及其他有关资料,在可享受贴息政策当年的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到贴息结算处办理申请享受贴息政策的登记手续。
 
  四、中低收入家庭购房贷款贴息的其他有关事项,仍按《关于落实本市中低收入家庭实行购房贷款贴息政策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沪财预[2003]123号)和《关于落实本市中低收入家庭实行购房贷款贴息政策若干规定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沪财预[2004]55号)的规定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2005年3月7日


来源:     责任编辑:admin

文章版权归作者及相关媒体所有,任何个人及媒体不得损害相关合法权益,本文包含的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
网友评论 发表评论
许愿娃娃 在 2008-04-21 15:56:22 发表
你的房间里有吗?你的电脑旁摆上了吗?你的寝室里解决喝水的问题了吗?迷你饮水机,不同卡通造型,小巧可爱,多种颜色,有加热型和不加热型。价格50-100元不等。有需要的联系我。嘉定城区可以送货上门。 电话:13636510284 QQ:20737020 旺旺:娃娃为你笑 淘宝店铺:http://shop33639435.taobao.com/ 淘宝及拍拍都有店铺,有喜欢的朋友,可以到我的店铺上查看款式及价格。
游客:61.172.24.* 在 2008-04-11 17:39:52 发表
请问哪里有4500/平方米的房子?
  热点专题

专题:嘉定轨道交通11号(R3)线

专题:嘉定新城

专题:第四届“嘉定十大杰出青年” 评选活动

专题:南翔小笼包

专题:嘉定“无线城市”建设
嘉定都市网真诚欢迎社会各界与我们联系合作 浏览本站强烈推荐使用IE6.0版本以上浏览器
回到顶部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条款 | 网站律师 | 付款方式 | 广告服务
  Copy Right © www.jiad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05036983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 上午:8:30-12:00 下午 13:00-17:00
  客服热线:400-880-8002  联系地址:嘉定区清河路453弄7号(嘉华医院对面)

沪ICP备042444